1月12日,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海门市汇泉化工贸易有限公司及韩某等3人污染环境案。
在南通市、海门市两级环保、公安部门的强势推进下,在公众的有力监督下,案件从2014年5月侦破以来,历经取证、立案、提请逮捕、公诉8个月时间,终于掀开了神秘的面纱。这是南通市迄今为止破获的废酸倾倒案,案情错综复杂、排放时间长、排放地点隐蔽、排放数量之大均超过以往废酸倾倒案。
庭审当日,环保部门与公检法机关共同组织案件的庭审旁听活动,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美丽南通使者、市民巡访团成员、环保公益联合会的环保志愿者、企业代表、法律界的专家和律师等40余人参加了旁听。
有的放矢——
群众向环保、公安部门举报
2014年4月下旬,南通市公安局接到了一封举报信。举报人在信中揭发海门市汇泉化工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韩某利用卧式储罐,预设地下、水下暗管,将废酸偷排至南通经济开发区的新江海河。
根据这封来信举报附有的照片,南通市公安机关认真比对后发现,实际排放地点是在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竹行街道江东村。
2014年5月9日,公安和环保部门联合执法,对江东村的废酸存储窝点突击检查。执法人员根据下水道内暗管的走向,举报信中所描述的偷排点位置,找到了位于盐酸仓库西边的偷排点。
“空气中弥漫着很浓的酸味,在现场查看时发现,一共有3个卧罐、5个竖罐放置在盐酸储存仓库,许多管道连接到用一块板盖住的下水道内。” 海门市公安局三厂派出所民警郁耀坤说。
在枯黄的芦苇区边上,执法人员又发现一块板,把板取掉后,有一根暗管直接连到新江海河。执法人员马上用pH试纸对河水进行了测量,pH试纸呈现红色,办案人员确定河水具有相当强的酸性。
执法人员发现,8个用于存储的大型立罐、卧罐,罐体下私设的暗管如一张“蜘蛛网”密密麻麻地直接伸向新江海河,导致偷排点至入江口(长江)近3千米范围的水域受到严重污染。
根据“两高”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即可入刑。
在掌握了确凿证据后,治安支队联合海门市公安局,将汇泉化工贸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韩某及守门人张某一举抓获。
据犯罪嫌疑人韩某交代,收购回来的盐酸销售了一部分,另一部分销售不掉,因仓库小无法储存,所以就全部排进了新江海河。
值得注意的是,举报人在向环保部门反映问题的同时,也将线索举报至公安部门,这表明举报人比较了解政策和法律法规。为避免“以罚代刑”,举报人选择依靠公安部门的力量打击环境污染犯罪。
真相大白——
嫌疑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庭审期间,3名犯罪嫌疑人(一名主犯、两名从犯)均承认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从2013年8月至2014年5月案发,犯罪嫌疑人韩某在其经营海门市汇泉化工贸易有限公司期间,在南通市经济开发区竹行街道江东村十二组“新河储存运场”盐酸储存仓库私设暗管,直接从竖罐的出酸总口通过下水道通往新江海河。
韩某在自己偷排的同时,还分别雇佣顾某某和张某某夜间偷排废酸,顾某某于2014年3月~4月期间排放盐酸20余次,张某某于2014年4月下旬至5月上旬期间排放盐酸6次,总计4117吨。
为计算犯罪嫌疑人向新江海河偷排废酸的总量,办案民警和环境执法人员相继奔赴浙江、上海以及本省的连云港、苏州、无锡等地,行程一万多公里。查清了韩某所在公司和相关公司在废酸交易中,一共购进废酸2.7万吨,销售2.3万吨,偷排进新江海河4000吨。
经检测,这些直接排进新江海河的盐酸pH值均小于1,有腐蚀性,属于危险废物,保守评估本次污染修复费用为937万余元。
法庭上,公诉机关——港闸区人民检察院对认定犯罪事实的证据,包括证人证言、书证、现场勘查记录等证据进行了举证。犯罪嫌疑人韩某、顾某某、张某某对犯罪事实亦供认不讳,且与其他证据材料相互印证。控辩双方就排放废酸的数量认定、对环境的损害评估进行了法庭辩论,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
公众参与——
庭审成为生动课堂
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环保法》 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独立成章,从法治层面明确了公众参与和监督的合法性与必要性。
这是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立法,标志着环境保护作为公共事务,正在由传统意义上的职能主体——政府和相关部门监督管理,转向政府、相关部门与公众共同管理,这是在民主法治大背景下,环保公共事业发展的必然。
此案的查办和审理过程正体现这一特点,从群众举报、配合侦查到群众监督审判,公众充分参与了整个过程。
1月12日的本案庭审,是宣传环境法律法规、强化企业社会责任的生动课堂。通过旁听庭审,每个人都有不同的收益:企业及行为人结合案例加深对了环境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的理解,明白怎么样算违法、怎么样是犯罪;公众进一步了解了应如何参与环境保护、如何监督企业、如何监督政府;执法人员进一步了解了应如何取证、如何用足用准法律武器打击环境犯罪行为……
“公众参与环保是大势所趋,希望多组织公众参加旁听庭审,不能让这么好的庭审资源浪费。” 参加庭审旁听的市民巡访团副团长张薇丽说。
据了解,这起案件是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南通市首例公开审理的环境违法案件。
“随着新《环保法》的实施,环境污染案件的诉讼也将越来越多,法院有必要在官网发布开庭公告的同时,开辟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信息发布渠道,如法院外的电子屏、涉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网站等,以扩大受众面。废酸处理从业人员特别要认真吸取教训,避免自己做出类似行为。” 南京工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的工程师陈燃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