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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绿草地天然泉水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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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种进口净水器不合格的启示

近日,卫生部公布了近期抽检的部份不合格净水器产品。卫生部公告称,卫生部组织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对部分进口小型净水器进行了卫生抽样检查,在抽检中发现11个净水器产品检测不合格。据统计,不合格项目主要包括:砷超标(7种)、菌落总数超标(5种)和有机物去除率不合格(8种)。有些净水器同时有二项乃至三项超标。

为了探寻本次11种净水器产品不合格原因,笔者借在上海参观净水器展会之机,向有关企业进行调研和讨论;并借在一起开会之机,向业内专家请教,共同探索和研讨净水器不合格原因,寻求解决方法,避免今后再发生类似现象。

一、十一种进口净水器不合格

十一种净水器,全部清一色外资品牌,清一色进口产品。有些人说,国人看了大出了一口气,原来进口产品也不是都那么好,国产产品也不是那么差,毕竟前二年抽查国产净水器时并没有这样出现大面积的不合格,更没有出现砷超标这样的问题,无疑给了崇洋媚外思想以一记响亮的耳光!有些国产净水器厂家和商家更是高兴得手舞足蹈,宣传说,奶粉要买进口的,净水器就该买国产的了!

十一种净水器不合格的消息一经公布,舆论一片哗然,用户人心惶惶,原来准备购买和使用净水器的居民吓得取消了采购计划,甚至一些正常使用的净水器老用户也吓得不敢再用了,而那些被曝光的净水器产品的生产及销售企业更是如坐针毡,超市下架、厂家召回、用户退货、品牌受损。净水行业爆发了十级地震!

地方卫生部门也纷纷采取紧急措施。例如,上海市卫生监督所立即对公告中涉及的净水器中在沪的在华责任单位进行监督检查。针对上述不合格的净水器产品,上海市卫生监督所当场责令在华责任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停止销售不合格批次的产品,同时要求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据消息灵通人士透露,卫生部和卫生部卫生监督正在加紧对涉水产品申报和评审的规定作进一步修改。按目前相关规定,国产净水器要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合格后由卫生部门现场采封样,生产企业把封样样品送检;而进口净水器则简单得多,既不需进行现场审核,也不需卫生部门采封样,在华责任单位可直接把样品送检。这种“超国民待遇”不但对国产净水器有失公平,也是对进口净水器的监管有欠严格。据悉,卫生监督正在制订一系列新的规定,这些新规定不久即将出台,其中就有针对进口原装净水器的新规定,无疑,进口净水器的申报和监管今后将更为严格和慎密了。

城门失火,殃及池鱼,一些毫不相干的净水器品牌,也同时遭殃。据笔者了解,近期,各大商场、超市的净水器销量下滑,净水器用户对净水器的兴趣和信心受挫,净水器生产和销售企业叫苦不迭。

应该指出,进口净水器也不是全都不好,出问题的毕竟是少数,多数进口品牌净水器是好的、合格的;国产净水器也未必全好,前几年卫生部抽检时也发现过问题,也公布并曝光过。现在是净水行业携手共度难关之时,不宜炒作,净水器企业间不宜借机相互攻击、更不能落井下石。过度的煊嚷和炒作,会给所有的净水器产品抹黑,会使居民对净水器出水水质心有疑虑并对净水器丧失兴趣和信心,不敢再购买和使用净水器,会使整个净水行业遭秧。抓住时机,寻找产品不合格原因,努力改进净水器产品质量,才是正事!

二、不合格结论是怎么得来的?

凡是在我国生产销售净水器,都须取得卫生部颁发的卫生许可批件,才能合法生产、合法销售。在申领卫生批件时,须经过严格的生产现场审核(指国产产品,进口产品不进行现场审核)和产品检验。关于产品的标准和检验,概括地说,就是“四个标准、二种检验”。

1、四个标准:净水器有四个质量标准。

(1)从天然(江、河、湖、井等)水制成生活饮用水,一般为大型水处理装置,如村镇或企业的小型自来水厂,出水水质按国家标准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考核;

(2)从自来水制成一般饮用净水,如活性炭、陶瓷过滤、微滤(MF)、超滤(UF)等净水器,以及软水机、净水机、电解制水机等等,全都按卫生部规范《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与功能评价规范——一般水质处理器》(2001)考核;

(3)从自来水制成饮用净水,采用纳滤(NF)净水器,出水水质按建设部行业标准CJ94-2005《饮用净水水质标准》考核;

(4)从自来水制成饮用纯水,采用反渗透(RO)净水器(纯水机),按卫生部规范《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与功能评价规范——反渗透处理装置》(2001)考核。

四个标准,依次水质从低到高。全部检测项目都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净水器就是合格产品,标准中诸多项目中只要有一项不合格,就是不合格产品。

这次曝光的不合格产品,都属于第(2)类。

2、二种检验:卫生检验和卫生功能性检验。

(1)卫生检验,又称浸泡试验。把净水器用自来水冲洗半小时,倒干,用纯水洗净,加入纯水,密闭浸泡24小时,检测浸泡水水质,和加入的纯水水质比较,某些项目(有害杂质)的增加量(溶出物)不得超标;

(2)卫生功能性检验,又称功能试验(含加标试验)。把净水器接上自来水,按说明书规定的流量运行,直至说明书规定的额定总净水量结束。①在运行的初始和末尾,检测净水器出水水质;②在运行的初始、1/4处、1/2处、3/4处、末尾,共五段,进行加标试验,即用人工配制的加标水作为净水器进水,检测净水器进、出水水质,考核它对特定物质的去除能力(去除率)。例如:有活性炭的净水器需要进行有机物加标,考核它对水中挥发酚类、化学耗氧量、三氯甲烷、四氯化碳的去除率;超滤净水器要进行浑浊度和总大肠菌群加标,考核它对浑浊度和总大肠菌群的去除率。。。。。

这次净水器检测的不合格项,是:(1)卫生检验中,砷超标(标准为0.01mg/L),菌落总数超标(标准为100CFU/mL);(2)含活性炭的净水器作功能性检验中的加标试验,水中有机物(CODMn)的去除率低,达不到标准要求。


三、都是活性炭惹的祸?

十一种净水器,三类不合格项,导致不合格的原因和根源究竟是什么呢?

1、砷超标。据疾控专家反映,净水器浸泡水中砷超标原因是活性炭中砷超标。那么,砷从何而来?植物会从土壤中吸取各种化学物质,如土壤中砷含量较高,则相应的木材、椰壳、果壳中也会含砷并导致活性炭中含砷;在炭化炉(炭化)或斯普列炉(活化)烧制活性炭时使用的燃料(如煤)中含砷,会带到活性炭中;在活性炭活化中加入的化学品(如氯化锌)中含砷,也会带到活性炭中。疾控专家强调,过去他们也曾从净水器的活性炭中测到砷超标。

2、菌落总数超标。活性炭、滤芯、膜元件、净水器等在制造、安装过程中可能受到细菌污染,溶入浸泡水中并在水中繁殖,造成菌落总数超标。

3、有机物去除率不合格。这些净水器去除有机物主要依靠活性炭,但是,如果:(1)活性炭质量不好(2)活性炭数量不够(3)活性炭颗粒粒度较大(4)净水流量和额定总净水量过大,则可能造成净水器对有机物的去除率低,不合格。

从上述三条分析可以看出,说“都是活性炭惹的祸”是有一定道理的,并非冤枉。据疾控专家对不合格净水器产品进行追根溯源的测试和分析,导致净水器不合格的源头从整机追溯到活性炭滤芯,再从滤芯追溯到颗粒活性炭,一切都真相大白了!

需要指出,活性炭的质量问题并非现在才提出来,活性炭滤芯的质量一直是制约净水器产品质量的重要因素,而活性炭及活性炭滤芯的生产原料与生产工艺又往往决定了活性炭滤芯的质量。中国疾控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所胡俊明主任等专家曾撰文指出,依据该所2006年至2009年对不同类型家用净水器的检测资料显示,各类活性炭滤芯的不合格率较高。其中颗粒活性炭滤芯不合格率为百分之10.7;烧结活性炭滤芯不合格率为百分之25;活性炭纤维滤芯不合格率为百分之15.4。不合格项包括溶解性总固体、氟化物、浊度、铝、砷、菌落总数等指标卫生试验不合格。活性炭滤芯是各类家用净水器的常用的净水部件,因此,活性炭及活性炭滤芯的质量及卫生就成为制约净水器整机质量及卫生的关键因素。

四、洋品牌水土不服

为什么这次有这么多洋品牌净水器不合格?有一种说法:洋品牌水土不服。笔者认为,此话有一定道理。进口净水器“水土不服”表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原水水质不同。

国外进口的净水器是针对当地的自来水水质设计制造的,而国外的自来水水质一般相对比较好,因此,对净水器的要求,特别是净水器净水能力的要求,往往就不那么高。

我去过日本二次,日本的自来水可以生饮,西方人更有喝凉水乃至冰水的习惯,他们都生饮自来水。各国自来水生产工艺大致相同,虽然有部份自来水厂采用膜技术等先进复杂制水工艺,但只是少数,大多数自来水厂都还是采用加混凝剂混凝、澄清、过滤、加氯消毒等传统工艺(所谓“百年老工艺”)。那么为什么国外的自来水水质好呢?我看追根溯源还是生产自来水的原水(天然水)水质有较大差异。人家的江河湖泊清彻见底,而我们的很多水系水质不合格,自来水厂再努力,也回天无术(由此可见,搞好环境保护是多么的重要!)。可能国外由于自来水水质好,水中有害物质污染少,加氯也少,对净水器的除污性能要求就不那么高,对活性炭吸附能力的要求也比较低,活性炭用量也比较少。所以有可能:在国外合格的净水器,到了我们国家就出问题了。

以往我们也经历过很多这样的事例,在国外使用很好很普遍的超滤净水器,在国内使用几天后就堵塞不出水了,这说明什么呢?一方面说明我们的自来水水质不如人家,另一方面恰恰不正说明我们比国外更需要使用净水器吗?

标准不同。

我国净水器生产采用准入审批方式,而国外往往采用市场监控方式,并不需要通过申领卫生批件这道强制性的关隘,但一旦出现问题,处罚是十分严厉的。

标准不同还体现在检测项目的差异,如菌落总数、有机物CODMn去除率等检测项,国外的饮用水水质标准或净水器标准中并没有这些条款,他们在净水器生产和检验中未必会进行这些试验。他们重视的致病菌、具体有机物去除率等检测项,在本次检测中都是合格的。

3、净水流量和额定总净水量的设置

进口净水器的净水流量和额定总净水量是按国外当地情况(如自来水水质、水温、压力等)进行设计、生产、试验、检测的,来到中国以后,并没有按照新的使用条件进行重新进行设计、试验和测试,未作任何改变,完全照搬不误,因此,净水流量和额定总净水量就可能不符合中国的国情,设置不科学,往往净水流量和额定总净水量设置过大,造成净水器净化能力不足。

现在,一些洋品牌,如美国艾欧史密斯、美国滨特尔、美国怡口、德国世保康。。。。。等品牌净水器,都在中国设厂生产,并针对中国的水质现状进行设计和制造,就不致发生“水土不服”的问题;还有一些外国公司,采用与国内品牌合资的方式在我国国内生产,如韩国清湖公司与美的公司成立的美的清湖公司,以色列施特劳斯公司与海尔公司成立的海尔施特劳斯公司,都是强强联合,也不致发生“水土不服”的问题。乐于洋品牌的用户,不妨从中选购。

除了在外观和制作工艺上较好外,进口净水器在净水工艺和净水技术上并不占优势。目前我国的净水器技术丝毫不亚于其他国家,并大量出口(约占总产量的1/3)。国产品牌,如老牌净水器名品沁园(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安吉尔、立升。。。。。等等,净水器新秀碧水源(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沁尔康(荣获净水行业科技进步一等奖)。。。。。等等,购买这些国内名品净水器,都是不错的选择。

五、净水器用户不必过于紧张

资料介绍,如果饮用水中的砷(砒霜即为三氧化二砷)含量超标,可能引发砷中毒。如长期饮用含砷超标的水,会患末稍神经炎,四肢(尤其是下肢)血管神经紊乱、血管痉挛,之后阻塞,导致皮肤变黑坏死,因此又称“乌脚病”,严重的可致皮肤癌和其他癌症。菌落总数则是净水器受污染的指示指标,它的超标表明净水器已受污染,并可能引发净水器出水菌落总数超标。有机物去除率不合格表明净水器净水能力差,去除水中有毒有害的有机物(如三氯甲烷、卤乙酸、农药、内分泌干扰素等等)能力不足。因此,这十一种净水器是不合格的,须下架、召回、退货、整改。

那么,净水器问题果真那么严重吗?

笔者听说,有些不合格品牌净水器的用户闻讯色变,不但扔掉了净水器,还匆忙赶去医院进行全方面体检,惟恐因为喝了净水器出水,中了毒,得了病,影响了健康。

笔者认为,这次发生的问题性质是严重的,但用过这些净水器,喝过这些净水器的出水,一般说来还不致对人体健康产生重大影响,不必过于紧张!

砷超标,指标为0.01mg/L,浸泡水超过百分之10即算超标,但如超标不多,数据低于原来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1985中砷的指标(0.05mg/L),也低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附表4“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质指标及限值》中砷的指标(0.05mg/L),则喝此净水器出水还不致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另外,超标的只是浸泡试验(用纯水浸泡24小时的静止水),功能试验是合格的,也就是说,仿照净水器的实际使用情况,流入自来水,检测净水器的出水(流动水),水质是合格的(砷低于0.01mg/L)。

菌落总数超标。只要不是致病菌超标,一般杂菌超标不会使人致病。人们生活的空气中就存在着大量这类杂菌(常附着在灰尘中),人呼吸要大量吸入,使用饮水机喝凉水时也要大量喝入,一般人并不致病(只有重大手术病人或某些特殊疾病病人才需要住无菌病房);在WHO(世界卫生组织)和EPA(美国生活饮用水标准)中,饮用水都没有“菌落总数”指标,只是对致病菌有严格要求。我国现在执行的矿泉水国家标准(GB8537-2008)也已经取消了菌落总数指标(原来的标准GB8537-1995中有“菌落总数”指标),而加严了对致病菌要求。这说明“菌落总数”这个指标无关紧要。而且,这次抽查的净水器,检测致病菌的几个项目全都是合格的,没有哪个净水器致病菌超标。

有机物去除率不合格,这只是表明这种净水器的净水能力即去除有机污染物的能力较弱,但它本身并不有损人体健康。

综上所述,这十一种净水器用户不必过于紧张!当然,拆下不合格产品,去购买处调换一台合格的净水器是完全必要的。

至于使用其他品牌净水器的用户,只要你买的是有卫生批件的正规净水器产品,严格按产品说明书规定使用,并及时更换滤芯,只管放心地用,用肯定比不用要好!

净水器产品关系到用户的饮水和人体健康,生产和销售净水器的企业应规范生产和经营,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确保净水器出水水质;净水器用户在选购净水器时应购买合法产品,索验和核对净水器的卫生许可批件,按净水器产品的说明书正确安装和使用净水器,并一定要注意及时更换滤料和滤芯。


在前文,作者分析了进口净水器不合格的几个原因,如:活性炭的问题;国外自来水水质好,各国对净水器的要求和检测标准不同,“净水流量”和“额定总净水量”设置过高等等,从而导致了进口净水器“水土不服”。

本文作者从另一个角度来观察和思考这个问题,分析了进口净水器不合格的另外几个原因,如:市面上不少“进口净水器”是“假洋鬼子产品(李鬼净水器)”,它们有意躲过了“生产企业监管”这个重要环节;市售产品与报批时的样机使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的质量不同。而这次卫生部门是从市场上抽检的,也碰上了某些“李鬼”。

一、真假难辨、如潮水般涌来的“进口净水器”

近日卫生部公布的11种不合格净水器,都是进口净水器。

自1997年起,至2011年四月,我国共审批了2578项涉水产品——水质处理器(即净水器)的卫生许可批件,其中,国产净水器(含国外品牌但在国内生产,下同)卫生批件2038项,进口净水器(仅指国外生产并整机原装进口的,下同)卫生批件540项。

(注:有的企业有多项产品批件,此外,也有不少批件到四年后办延续)

2011年4月前卫生部已颁发的涉水产品的卫生批件见下表:

从上表可看出,进口净水器共有批件540个,约为国产净水器批件的1/4以上。近几年来,进口净水器批件数量增速很大,尤以今年为甚。除去早期颁发、目前已过期的批件外,现在有效的进口涉水产品卫生批件(包括正在申请“延续”还没有批下来的产品)共有近三百个,其中还有许多系列产品(即一个批件管很多型号产品)。

那么,如何识别真的从国外原装进口的净水器呢?

在产品的标牌、包装盒、说明书上,凡是用外文写的或标识产地为国外的,就是货真价实的原装进口净水器吗?显然不是!

那么,是否获取“进口涉水产品卫生批件”,并对得上品牌及规格型号的,就一定是货真价实的原装进口净水器呢?也很难说!

难道中国大陆市场上真的有这么多货真价实的原装进口净水器吗?为什么有这么多的真假难辨的“进口净水器”如潮水般涌来呢?为什么“进口净水器”中李鬼多于李逵呢?这首先就要从进口净水器的“超国民待遇”和“生产企业监管缺失”说起。

二、国产净水器,卫生部门监管严格

我国政府部门对食品、饮水等直接涉及人民健康的产品,制订了一系列监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别是近年来,三聚氰胺奶粉、地沟油、。。。。事件的不断涌现,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管也越来越严。我国生产、销售净水器,无论是国产的还是进口的,都需先到卫生部门申报并样机检验合格,取得卫生部颁发的卫生许可批件后才能合法地生产、销售净水器。

国内生产净水器的企业,在报批前,先要准备好批量生产净水器的生产条件(净水器生产的人、机、料、法、环五因素,包括生产工人、生产厂房、生产设备、仓库乃至水质化验室等等)、样机、资料三项。生产条件是按卫生部卫发监发[2001]第161号文附件6《涉及饮用水卫生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六章共五十条)》准备;样机要按规定的采封样数量(检验+评审的样机数量)的二倍以上准备;资料是按卫生部卫发监发[2001]第161号文附件4《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申报与受理规定》第六条一、(共11项)准备,而且先要把与水接触的原材料、零部件先去送检,获取卫生合格证明,附在资料内才能申报;三项准备好后向省卫生部门申报,省卫生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来工厂现场审核,对净水器生产的人、机、料、法、环五因素特别是生产车间进行严格检查,检查合格后,在现场采样封样,生产企业把封样的样机送检,检验报告出来后连同省卫生部门已盖章的资料以及企业标准等合并后上报卫生部卫生监督,经专家评审、修改资料后上报卫生部,颁发卫生批件。领到批件后,卫生部及当地卫生部门还会不定期地前往生产企业,就生产净水器的生产条件进行突击检查(复查)。

但是针对国外生产的原装进口净水器,卫生部门既不可能派员到国外去生产企业进行现场审核和检查;也不可能去国外企业的生产车间或厂内仓库采样封样;更不会发证后再去国外企业进行突击检查(复查);毕竟人家不归你中国卫生部管呀!因此,进口净水器的申报,可简单多了,在报批前只要准备资料和样机二项。资料是按卫生部卫发监发[2001]第161号文附件4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产品申报与受理规定第六条二、(共10项)准备;样机数量只要按检验+评审的样机数量即可,样机可直接送检,与水接触的原材料、零部件可与整机同时送检以获取卫生合格证明;所有检验报告出来后连同其他资料合并后上报卫生部卫生监督,经专家评审、修改资料后上报卫生部,颁发卫生批件。领到批件后就万事大吉了,更不可能会有人来检查(复查)的。

从上述二种批件申报过程,我们可以看到:

1、手续不同,国内产品要通过省卫生部门,要进行现场审核等等,手续麻烦复杂得多、严格得多,而且还不一定能通过;

2、样机准备,国内产品需要量为进口产品的二倍,而且要卫生部门采封样后才能送检;

3、办证时间,算下来,顺利的话,国产产品约需半年,而进口产品只需约三个多月。

4、批件办好后,国内企业还可能随时来检查,搞不好批件还会撤销。

因此,每当说起净水器申办卫生批件,国内净水器生产企业总有一种忿忿不平的心情:进口净水器享有“超国民待遇”和“生产企业监管缺失”,使国产净水器输在了起跑线上,这太不公平了!这倒不是说外资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过去曾经享有“二免三减半”等“超国民待遇”,而是说净水器报批卫生批件时采用的双重标准。

净水器报批申领卫生批件采用的双重标准,对国产净水器是非常不利的。

应该指出,对生产企业的监管是十分重要的,是对净水器产品质量的监管、保证净水器产品质量合格和稳定的不可缺少的一环,是“以预防为主”的体现,生产条件(人、机、料、法、环)五因素的监控是预防产生不良产品并把产品质量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的重要保障。试看ISO9000产品质量认证,试看国外净水器常采用的美国NSF认证,无一不进行非常严格的生产企业监管,在发证前要进行现场考察和生产条件(人、机、料、法、环)五因素的监控调查;发证后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复查(包括飞行检查),防止生产条件的改变和五因素的失控。当然这些监管所需费用都是由生产企业承担或已包含在认证总费用中。这实际上也是“国际惯例”,是产品质量监管制度与国际接轨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假洋鬼子泛滥

由于进口净水器办批件享有“超国民待遇”和“生产企业监管缺失”;再加上相当一部份人还存在着崇洋迷外思想,迷信洋货,相信进口原装产品;种种因素,滋生和培育了一大批的“进口净水器”。除了一些真洋鬼子纷至沓来,前来中华神州淘金外;形形色色的假洋鬼子也应运而生,粉墨登场,并越来越多。

由于销售“进口净水器”利润丰厚,去贴牌企业花几百元进的货,转眼就成了身价几千元的“进口货”,有十倍乃至几十倍的利润;身披“洋外衣”,有合法身份;吸引大批顾客,难怪商人们都乐此不疲了。近几年来,无论是所谓的“在华责任单位”,还是它发展的经销商网络,还有那些帮它贴牌生产的企业,个个都赚得盆满钵溢,它们对“进口净水器”的泛滥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净水器假洋鬼子企业大致可分二类:

A类(“半”假洋鬼子企业):在国外或香港注册一个企业。做得更逼真点的,还花点钱,在国外可以有专人会把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接收后转到国内来,国内的回电、回信也通过他们中转再发出,做得象模象样,国外有一些公司、有一些人专门从事此类行当,以满足半假洋鬼子企业做假的需求。这类企业其实完全由国人出资、经营、管理,但总算在国外还依稀有个影子在晃动。大家都还记得,在外资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享有“二免三减半”等“超国民待遇”时,中国大陆上冒出了不知多少个诸如此类的假外资企业和假中外合资企业。

B类:纯假洋鬼子企业:连国外企业的影子都没有,纯粹是拉着大旗作虎皮,糊弄老百姓,为企业取个洋名,搞个洋品牌。有的连洋品牌洋商标都懒得注册,一开始就准备捞一票就走,准备好打一枪换一个地方。

假洋鬼子产品(假进口净水器,下同)大致可分三类:

A类(“半”假洋鬼子产品):申报批件时的净水器产品(送检和送评审的样机)是真的从国外进口来的,因此申报审批手续完备,也查不出什么破绽。它的卫生批件是真的,但其后销售的产品,却都是假的。在中国市场上销售的产品,真实身份不是从国外进口的,而是在国内生产的,通常找一个企业贴牌生产,产品及它的标牌、说明书、包装盒,当然全都仿制申报的进口产品,品牌、商标、型号等也都与申报审批的产品无异,工商、卫生部门检查时,因为与卫生批件完全一致,因此一路绿灯,畅通无阻。

B类(“纯”假洋鬼子产品):申报批件时的净水器产品(送检和送评审的样机)就是假的,并非从国外来的,而是国内生产的产品。申报时弄虚作假,“授权书”、“公证书”、“销售证明”等等全是假的(只有“接受授权单位”、“接受授权书”有可能是真的),那些东西从何而来?自有中介公司会包揽一切,你只要肯出钱就是了。这些中介公司驾轻就熟,马路地摊上雕几个章,这些文件可以搞得天衣无缝。业内人士都知道,XX省XX市有一个中介公司,通过他申领卫生批件根本无需现场审核检查,也无需卫生部门采封样,只要交几万元钱,什么都能搞定。此事直至有一天,XX省卫生监督所某科长去参加卫生部专家评审,发现自已对这次被评审的本省申报企业一点没有印象,打电话回去,省卫生监督所居然没有任何人知道这一企业和这一产品,也没有任何人去现场检查审核过或封过样品,岂非咄咄怪事?后来一查,才知道是中介公司私刻卫生部门公章,绕过了省卫生监督所现场检查审核和采封样这一关。试想,连卫生监督司空见惯、非常熟悉的省卫生厅、省卫生监督所的公章都能私刻伪造,并屡屡得逞,那些谁都没见过的国外的签名啊、公章啊,恐怕公安部门都难以识别真伪,你卫生部门的人何以分辩真假?试想,连人民币都能造假,那些“授权书”、“公证书”、“销售证明”等等造假还不太容易了。这些中介公司神通广大,对此还不是小菜一碟!因此,B类产品(纯假洋鬼子产品)申报审批手续也能完备,一般人也查不出什么破绽。他的卫生批件是真的,但其后销售的产品,当然都是假的,全是在国内生产的,大多也是找企业贴牌生产,市售产品的品牌、商标、型号也与申报审批的无异,工商、卫生部门检查时,产品与卫生批件完全一致,因此也是一路绿灯,畅通无阻。

C类(“太假的”假洋鬼子产品):干脆也不申报了,有的打着进口净水器产品偷偷销售(给用户看一张“X国水质协会”或X国“NSF认证”证书复印件,说进口产品不需要卫生批件),有的还象模象样地搞张假批件(把别人的进口净水器卫生批件的企业名称、产品名称改了,复印一下),蒙混欺骗用户。几年前在XX市臭水事件时,在我居住的小区里就来了一伙人,在小区里摆地摊,推销此类假洋鬼子产品,那个“卫生批件”只要上网一查,就知道是假的。

另外要着重指出的是,A类、B类的假洋鬼子产品,虽然也申领卫生批件,卫生批件也确实是真货,但它在申报及检验时的样机与销售时的产品,完全是二码事,虽然二者的品牌、商标、型号完全一致,水处理工艺也许也一致,但实际使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的质量却有天壤之别,前者或是进口原装,或是在国内精挑细选、价高质优、精工特制,后者却是贴牌企业批量生产的所谓“大众产品”甚至低价劣质产品。

这些假洋鬼子产品虽然在国内生产(据测算,如在国外生产,成本会提高2~10倍),但是由于戴了一顶“洋帽子”,A、B二类又有“进口产品卫生批件”这张“合法”的身份证,卖的可是天价!它们的产品,大多是贴牌生产的,其中很多产品的产品质量(这里指市场销售的产品,不是办批件时送检的产品)不敢恭维,甚至是粗制滥造、偷工减料。你想想,为了获取更大的利润,销售商(即“在华责任单位”)拚命压贴牌企业(即实际生产企业)的价格,那贴牌企业也要赚钱啊,它怎么办?拚命压原材料成本,偷工减料啊!使用价低质劣的原材料啊!这样的结果,产品质量怎么能够好呢?

据业内消息灵通人士透露,这次被查出并被点名有问题的产品,其中有的就是这些假洋鬼子产品(当然属有证的A、B类假洋鬼子产品)。这样的产品不出问题才是怪事呢!

四、如何体现公平、公正原则

由于能享有“超国民待遇”和“生产企业监管缺失”;由于能披着“进口原装产品”和“净水器”的迷人外衣;更由于高的暴利;越来越多的企业踏上了“不做李逵做李鬼”之路。在小说《水浒》中,李鬼不敌李逵;但在净水器市场上,由于上述种种原因,李鬼胜于李逵,李鬼远多于李逵。

要体现公平、公正原则,首先要让国产和进口的净水器在同一个起跑线上竞争,进口净水器申办批件的“超国民待遇”和“生产企业监管缺失”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既然食品和饮水这么重要,既然进口净水器产品质量出了这么多问题,对进口净水器的申报、审批、检验以及生产企业现场监管和复查、当然应该更科学、更周密、更严格、更谨慎了!

例如,卫生部门理应走出国,去进口净水器生产企业进行同样的发证前的现场审核(审核标准应与审核国产净水器企业一致)和发证后的现场复查(复查标准应与复查国产净水器企业一致)。国外的ISO9000和NSF认证不都是去看现场的吗?为什么不能与国际接轨呢?实在不能去的,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如由申报企业按要求提供净水器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净水器生产的人、机、料、法、环五因素)的视屏录像,并进行公证或由中国使领馆派人现场确认,由卫生部专家对资料及生产条件的视屏录像一起进行评审;并规定要每年进行一次此类提供视屏录像并公证(或使领馆确认)的复查,以弥补现场复查的缺失。

例如,“接受授权”单位(申报企业)需先向所在省卫生部门申报资料,由省卫生部门先审核资料(应包括原材料、零部件卫生合格检验报告和生产条件视屏录像等等),资料审查合格后,省卫生部门派人去申报企业的进口产品仓库采封样,申报企业按规定的采封样数量(检验+评审的样机数量)的二倍以上准备样机。申报企业再把封好的样机送检。这样,一方面便于省卫生部门进行监管,另外在申报时间上、准备的样机数量上,也与国产净水器基本一致。

另外,为防止李鬼,减少市场上的假洋鬼子产品,进口净水器在申领卫生批件时,申报资料中应附有净水器样机的海关进口单据(应注意防止进出保税区仓库的“国内游”或“港澳台游”)、进口商检证明、进口税单等文件的复印件,以示申报及送检样机确系进口原装净水器,以防B类假洋鬼子产品。在销售净水器以及工商、卫生部门检查时,商家除了要提供进口涉水产品卫生批件外,须同时提供本批市售产品的海关进口单据、进口商检证明、进口税单等文件或其复印件,以防A类假洋鬼子产品。申领到卫生批件后,卫生部、省卫生厅也要经常去“在华责任单位”(申报企业)及其进口净水器的仓库进行突击检查。

建议规定所有净水器产品,在铭牌、说明书和包装箱上须明确、真实地写明“产地”,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旦查实,立即取消并宣布卫生批件作废。

对于那近三百个“进口涉水产品卫生批件”仍在有效期内(含正办延续)的产品,建议要进行整顿,要依据它们的进口凭证(销售产品的海关进口单据、进口商检证明、进口税单等文件或其复印件)重新进行复核、复查和复检,要由申报企业按要求补充提供净水器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的视屏录像(应进行公证或由中国使领馆派人现场确认),要对它们在市场上销售的产品进行更多更广更完全的采样和检测。借这次市场抽检进口净水器产品质量大面积不合格之机,把坏事变成好事,完全整顿进口净水器市场,把李鬼们赶出去!使那些假洋鬼子产品不再坑害百姓,让它们见鬼去吧!

那么实施了上述防伪措施是否能使净水器的李鬼们完全绝迹呢?肯定能大大减少,但也还不能完全根除,也未必能完全杜绝假洋鬼子产品。近日报载“达芬奇天价家具”,虽然也是地地道道中国广东东莞制造,居然先从深圳运往意大利,再从意大利运回上海,去海外转了一圈,(有的去保税区仓库进行“一日游”),并获取了合法的全套进口手续,那些海关进口单据、进口商检证明、进口税单,什么都有了。至于生产条件的视屏录像乃至公证或确认,造假都不难。因此,相比之下,建议卫生部门还是去国外去生产企业实地考察、现场审核、现场采封样、现场复查更为可靠。目前的李鬼净水器,一般说来还只是在国内招摇撞骗,说不定哪一天,也学李鬼“达芬奇”家具,也来个飘洋过海,再“出口转进口”,获取全套进口手续和证明,那就更难识别了!

对净水器产品的进口,建议从数量型转化为质量型。对一些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净水器,对有特色的、国内尚不能生产的净水器,可以从宽审批、优先引进;对那些一般的、常规的、国内已能批量生产甚至大量出口的净水器,审批应该从严从紧,尽量不批或少批,防止再出现大量的假洋鬼子产品——李鬼净水器,防止再出现“进口净水器”大面积不合格、坑害消费者的现象。

对净水器产品的监管,建议进行监管制度改革,从以“准入审批”为主逐步转向以“市场监管”为主,增加市场抽检的范围、频次和数量,防止屡屡出现的送检样机和市售产品质量不同的情况,确保消费者购买的市售净水器的产品质量。对查到的屡教不改的不合格产品,对故意造假的企业,坚决予以打击,立即取消并宣布卫生批件作废,并罚它个倾家荡产!

对广大净水器用户(消费者)来说,应该明白我国不但是净水器生产大国,而且是净水器生产强国。我国每年生产的净水器有1/3出口到欧美等世界各国。有人说,奶粉要买进口的,而净水器要买国产的,为什么呢?我国牛奶的标准比国外低了很多,牛奶和奶粉的产品质量当然也普遍比国外低,国人买进口奶粉也就是理所当然的了;但是我国净水器的标准并不比国外低,净水器的产品质量也并不比国外差,有很多甚至是超过国外的,比国外先进。国产净水器物美质优价廉,性价比高,适合我国的自来水水质,很多净水器品牌有完备的销售网络和健全的服务体系,有什么理由不买国产的净水器呢?

对那些有使用进口产品嗜好、迷信洋品牌、并且“不差钱”的大款,在购买“进口原装净水器”时,一定要仔细查验其“进口涉及饮用水卫生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由卫生部盖章颁发,可上网查询验证真伪,包括品牌及规格型号都要查验核对)”;同时还须查验本批销售产品的海关进口单据、进口商检证明、进口税单等文件或其复印件;更为重要的是,应定期取净水器出水水样去当地疾控检测,确保水质合格。如要买洋品牌净水器,建议购买那些在国内设厂生产、全程受卫生部门监控的洋品牌净水器为好。净水器市场鱼龙混杂,以假乱真,在所谓的“进口净水器”中,李鬼多于李逵,只怕碰上了李鬼还不知晓呢!